根据2005年9月27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吗啡、海洛因、罂粟秆浓缩物、大麻与大麻树脂、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布苯丙胺、丁丙诺啡、左苯丙胺、氯胺酮等第一类精神药品就是媒体所称的毒品,不包括烟草、酒类、苯二氮类、安眠药和其他兴奋药、镇痛药中的成瘾物质。吸毒人群丧失劳动力,为了获得毒品,使犯罪增加,引起社会不稳定;并通过吸毒传播淋病、梅毒、疥疮、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
1.急性中毒多由静脉注射所致。在常用剂量下表现为恶心、呕吐、便秘、出汗,也可有口干、心动过缓、心悸不安、瞳孔缩小。一次吸毒大于0.5g以上,就可产生呼吸抑制,甚至呼吸间歇停顿,伴口唇发绀、全身湿冷、四肢冰冷、瞳孔极度缩小呈针尖样和不同程度的昏迷、血压下降,严重者死于呼吸麻痹。
2.成瘾性(戒断综合征)偶尔或意外吸毒3~4次,甚至1~2次就可成瘾。初次吸毒可有短期恶心、呕吐等不适感觉。但随着毒品的欣快作用,使人产生松弛、舒服感,且产生渴求感;从而反复吸毒,并不断加大吸毒量,很快形成躯体上和精神上的依赖性。若突然停用,则产生戒断症状。一般停用后3~6h内,患者可无明显症状、体征;随后出现激动不安、失眠、呵欠不断、出汗、流泪、流涕、食欲缺乏、汗毛竖起和震颤。24~48h后戒断症状达顶峰,除前面症状加重外,伴有恶心、呕吐、明显发冷;交替发热、大汗、汗毛竖起,皮肤似拔毛后的火鸡皮(称冷火鸡皮肤)。尚可有全身肢体(背部)疼痛、急性腹痛,患者蜷缩成团、膝盖上抵腹部、来回翻动,甚至自残,造成肘、膝皮肤损伤。患者常因不进食、不饮水,伴呕吐和出汗使体重下降(甚至瘦如骷髅)。
尚可见呼吸和心跳加快、瞳孔扩大、血压升高、体温升高、肌肉震颤、抽搐。如不予以处理,多数症状在停止吸毒后7~10d消失。但失眠、软弱无力、激动不安和肌肉疼痛等症状可持续数周。然而患者精神上渴望得到毒品的心理不断持续和加强,变得极度自私,为了毒品不择手段,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安全。成瘾的孕妇可使胎儿也产生躯体依赖性。新生儿表现为激惹不安、竭力啼哭、震颤、反射亢进、呼吸加快、大便增多、频频哈欠、呕吐和发热等。
【防治措施与用药】
1.阿片类药物吗啡、可待因、阿片全碱、哌替啶、二醋吗啡(海洛因)、罂粟膏等成瘾或中毒者。
(1)如经口中毒者,立即用1∶2000高锰酸钾溶液反复洗胃,然后给予硫酸钠导泻。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气管插管,加压吸氧,有呼吸抑制时可进行人工呼吸或人工呼吸机辅助呼吸;可用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等。
(3)阿片碱类解毒药的应用
①可选用纳洛酮每次0.4~0.8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必要时30min可重复给药。
②丙烯吗啡(纳络芬)5~10mg/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可重复给药;总量不超过40mg。严重中毒时,每次剂量可酌情增加。
(4)重症病人尚可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治疗。
(5)慢性中毒治疗,在2~3周内逐渐撤药,同时用巴比妥类和其他镇静药对症处理。
2.成瘾性主要采用替代治疗,即使用依赖程度较低及作用时间较持久的阿片类药物替代成瘾性较强的毒品,使滥用(吸毒)者平稳地渡过戒断症状期,然后递减所用的替代药品的剂量,直至完全停药。可选用以下药物。美沙酮[典][保乙]开始剂量20~30mg,每天1次,口服,可在5~24h内增加5~10mg。以后每隔5~10d,增加5~10mg/d,一般60~80mg/d,或更高。个体差异大,为5~130mg/d。撤药原则一般每隔5~10d减10%,疗程6个月左右。应注意美沙酮也能引起成瘾,且有一定依赖性。丁丙诺啡[典][保乙]每日舌下含服3~6mg,用药4d后,快速递减,疗程7d。
脱毒后恢复正常的生理、心理功能需3~6个月。应防毒品复吸,戒毒症状控制不完全。纳曲酮口服:首剂5mg,第2日10mg,第3日15~20mg,以后根据毒瘾酌定。若患者无任何不良反应,提示脱毒成功,再以20~45mg/d,连用2个月;20~45mg/d,连用2个月;最后2个月口服15mg/d。可防止毒品复吸。
可乐定[保乙]口服:第1~4日1mg/d,分3次服用;第5日起逐日减量;第9~10日,0.2~0.3mg/d,共服10d。虽戒毒作用相对较弱,但配合心理治疗和亲属关爱,且本身无成瘾性,仍可获一定效果。
3.对症治疗略。
本文摘自化工化学出版社出版,戴德银、黄茂涛、张德云主编的《常见病用药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