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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术前的常规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等。而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的性传播疾病。
一、常规检查
1.血常规:通过抽血化验来判断孕妇是否存在贫血的情况;
2.尿常规:主要是为了了解孕妇是否有泌尿系感染以及肾脏方面的疾病;
3.凝血功能:因为怀孕以后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导致血液处于高凝状态,所以需要做凝血功能的检测,以排除凝血机制障碍性疾病;
4.肝肾功能:由于在妊娠期间肝脏和肾脏负担加重,如果存在肝炎或者肾病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容易出现大出血的现象。
二、梅毒
1.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外生殖器部位无痛性的溃疡,呈圆形或椭圆形浅表糜烂,边缘整齐,表面有浆液性分泌物,不与周围组织粘连,触之易出血,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最常见的是阴茎冠状沟、龟头、包皮及尿道外口等处;
2.二期梅毒:一般发生在硬下疳消退后6-8周,此时患者会出现全身症状,如发热、头痛、骨关节酸痛、淋巴结肿大等症状,还会伴有皮肤黏膜损害,比如扁平湿疣、脱发、眼红、鼻塞等症状;
3.三期梅毒:常发生于感染后的两年左右,属于晚期梅毒,通常会累及全身各个器官,造成内脏损伤,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建议女性在进行剖宫产之前一定要做好各项身体检查,并且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精神压力过大。同时还要注意饮食健康,多吃一些营养物质丰富的食物,少吃辛辣刺激油腻的食物。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属性病之一。病原体为密螺旋体属中的苍白螺旋体,即苍白密螺旋体。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的生存力弱,在干燥环境中和阳光直射下迅速死亡,普通消毒剂和100℃时可被迅速杀灭。主要通过性交传播,也可通过接吻、哺乳、输血及意外直接接种或从破损皮肤、黏膜处进入人体染病。可母婴传播。
【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初起时即为全身感染,病程缓慢,在发展过程中可侵犯任何器官和组织,产生各种症状,甚至危及生命,有时可潜伏多年甚至终身不露丝毫痕迹,有自愈倾向,但易复发。临床分后天梅毒和胎传梅毒两类。
(1)后天梅毒的典型特征
①一期梅毒主要为硬下疳,在感染后3周左右发生。
②二期梅毒可分为早发梅毒疹,可见玫瑰疹或斑疹型梅毒疹、丘疹型梅毒疹、脓疱型梅毒疹;晚发或迟发梅毒疹、复发梅毒疹等。
③三期梅毒或晚期梅毒皮肤黏膜梅毒疹等。
(2)胎传梅毒的典型特征
①早期胎传梅毒一般于出生后3周至3个月之间发生,可见营养障碍、皮疹、黏膜损害等以及骨损害,肝、脾及全身淋巴结均可肿大。
②晚期胎传梅毒可发生结节性梅毒疹和梅毒树胶肿,与晚期后天梅毒相似。晚期胎传梅毒有3个特殊临床表现: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聋、哈钦森牙。此外也可发生马鞍鼻、马刀胫、上腭弓狭窄及锁骨病征。偶见中枢神经和心血管梅毒。
2.实验室检查
(1)血清学检查,现采用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有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及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USR)两种。
(2)梅毒螺旋体镜检、脑脊液检查、心肺荧光和X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有助于诊断。如果通过各种检查尚不能明确诊断,可用青霉素做治疗试验。
【防治措施与用药】
1.必须先明确诊断,才可施行治疗。治疗早,效果好。对早期传染性梅毒,发现后应立即治疗,以免传染他人。
2.应按时进行规范的治疗,否则有碍机体反应性的产生,易导致复发且以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梅毒复发率高。
3.预备治疗。在治疗晚期梅毒时,如开始即用较大剂量青霉素等抗梅毒螺旋体作用较强的药物可产生:
(1)治疗性休克,又称雅里希-赫克斯海默反应,在注射24h内发生局部和全身反应。局部表现为原有梅毒疹更加红肿,全身表现为发冷、发热等。如果发生于皮肤损害,预后尚可;若发生于心血管或神经系统,则可危及生命(短时间内杀死大量梅毒螺旋体,释放出较多异常蛋白或毒素所致)。
(2)治疗矛盾,指内脏梅毒治疗后迅速好转,形成大量瘢痕组织,但器官代偿功能跟不上机体需要,甚至出现发热、黄疸、肝脾大等,可危及生命。
4.治疗后跟踪随访,对症处理。
5.抗梅毒螺旋体临床用药参考。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普鲁卡因青霉素[保乙]肌注80万U/d,连用10d。苄星青霉素[保乙]240万U。1次注射,每侧臀部各注射120万U。红霉素[保甲]总剂量30g,2g/d,分4次口服;或用四环素(剂量同红霉素),共连用15d。适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晚期梅毒(三期)普鲁卡因青霉素[保乙]总剂量1200万U,每日肌注80万U,共15d。苄星青霉素[保乙]总剂量720万U,每周1次双侧臀部注射各120万U,连用3周。红霉素[保甲]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总剂量60g,每日500mg,每日4次,共30d;或四环素,剂量同上;亦可选用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疗效较肯定。
(3)晚期心血管或神经系统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保乙]总剂量2400万U,肌注80万U/d,共15d;2周后同样注射1200万U。
(4)孕妇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80万U/d,疗程遵医嘱。②对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或四环素,用法用量同前。
(5)胎传梅毒①早期胎传梅毒(一期、二期)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5万U/(kg·d),共10d。总剂量不超过成人同期病情所用量。②晚期胎传梅毒(三期)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5万U/(kg·d),总剂量不超过成人同期病情所用量。对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或罗红霉素[保甲/乙]、克拉霉素[保甲/乙]、阿奇霉素[保甲/乙];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本文摘自化工化学出版社出版,戴德银、黄茂涛、张德云主编的《常见病用药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