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性心理和性行为变异很大,因此,仅仅统计学上的异常不能视为性心理障碍,人类的性有3种功能:生物学功能,即生殖功能;人生功能,即性体验是人生的一种重要生活体验,它对促进个人成长有重要作用,是人生的一个重要方面或内容,给人带来快感和满足,体现人生的某种意义和价值;社会功能,即建立和发展人际关系的功能,中国文化夸大夫妻为人伦之首。健全的性心理和性行为应该适当而和谐地完成上述3种功能。
在临床精神病学实践中,性心理障碍的定义或诊断标准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背景,对性行为有不同的评价。既使是同一社会、同一文化背景,在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至今还没有衡量性行为正常或异常的尽对标准。区别只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一般以为,凡符合某一社会文化的规范、法律、以及生物学需要的性行为,被视为正常范围内的性行为。
也就是说,那些不指向性交、不导致生殖或种系繁衍的性心理或性行为,以及使性伴及本人遭受伤害与痛苦的性心理或性行为,均属于异常。出现异常的性行为不一定表示存在性变态。那些为了变换性活动方式而偶然进行的、尝试性的异常行为,或者由于条件所限没有机会接触异性,性欲暂时得不到发泄而进行的异常性行为,如肛交、兽奸症、搞同性恋行为,不应回进性变态之列。
某种宗教仪式要求祭司与动物性交,而祭司平时并没有这种嗜好,也不能以为是性变态。只有成了习惯,变成了嗜好,才能考虑是性心理障碍。性心理障碍不包括单纯表现为性欲亢进或减退的性功能障碍。性心理障碍的一般精神活动无明显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