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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赶紧储备这些新冠防护药,涉连花清瘟、藿香正气等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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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文末附用药物治疗指导方案),涉及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等。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储备新冠肺炎药物

刚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准确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落实党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优化调整防控措施。

对此,《通知》强调,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20项措施作出了重要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和部门应当妥善落实各项优化措施。

在第二十项措施中,其中一项提到要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的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特别是高危重症和老年患者的治疗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储备有效的中医处方药。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在中医治疗方面,《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明确规定,该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各地可根据病情、证候、气候等情况进行辨证论治。涉及超药典剂量的,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梳理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指出了很多知名中药,这些药店都有销售,包括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宣肺败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等。

无本地疫情,四类药品销售无需登记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大“一刀切”力度、层层加码问题整改。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沉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期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种层层加码行为,加强通报和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严重后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当地疫情发生后,辖区内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内街道(社区)管理,督促用药人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进行抗原检测。

那么,如果没有本地疫情,药店应该如何管理和销售四种药品呢?

第九版防控方案发布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规范指南》(2022年第二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保障群众用药标准指南(2022年第二版)》对药店疫情防控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药店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正常防控期间”和“本地疫情发生后”两种情况进行划分。以下是相关重点。

正常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应对进店顾客进行“三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只有体温和健康码正常的人才能进入。疫情期间销售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无实名登记报告。

当地疫情发生后,零售药店应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对于发烧、黄码、红码的人,药店应指导医院就医、核酸取样和报告。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的药店,应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风险管理终止;患者必须服用目录药品的,请按照当地防治指挥办公室的规范或指导到医疗机构就诊。

对于低风险地区的药店,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

只分为高低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人员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风险区从“高、中、低”调整为“高、低”,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人员。

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由单位和建筑物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五天未发现新感染者,降至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应及时解封。

同时,将高风险区溢出人员的“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在此期间进行编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第一、3、5、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及时、准确地确定密切接触者,而不是密切接触者。对于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家庭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家庭隔离”,并在此期间进行编码管理,不得外出。第一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3、每5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一次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未发生疫情的地区,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应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范围不得扩大。全员核酸检测一般不按行政区域进行,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不清、社区传播时间长等疫情底数不清的情况下进行。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措施,重申和细化相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次检测”、“一日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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